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个人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前提是已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个人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提交的资料
1、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注:到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二楼窗口领取);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确认函(注:到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二楼窗口领取样表);
5、公证后的抵押、借款合同(原件);
6、抵押权人(银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银行公章;
7、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个人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时,抵押人及抵押权人须同时到场申请登记。
个人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地点:
个人办理土地抵押登记,以三环路为界,三环路内的在长春市政务中心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三环路外的按土地座落在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各城区、开发区分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