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党的积极分子队伍进行整顿的通知
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城区分局党支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现就做好今年党的积极分子队伍整顿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支部认真完成,近期市局党委对各支部本年度组织工作进行集中检查时将重点检查此项工作:
1、组织党的积极分子和申请入党的同志,认真回顾一年来思想和工作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报所在党支部。
2、按照党的积极分子条件和产生程序,将党的积极分子分为一般积极分子、重点积极分子、计划发展对象三个层次。一般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推荐,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确定,并向全体党员公布。重点积极分子在一般积极分子产生的基础上,由支委会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后,填写《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计划发展对象必须是列入重点培养一年以上的积极分子,经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后,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3、收集整理拟列入计划发展对象的早期申请书、近期思想汇报、自传、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登记表,形成政审材料及党支部综合材料,报市局党委审查。
4、在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整顿的基础上,按照一般积极分子、重点积极分子、计划发展对象三个层次,填写《2009年度党的积极分子队伍整顿情况统计表》、《党的积极分子名册》和《2010年度党组织计划发展对象登记表》。此报表应与党员数据库中信息相符,有新增申请入党人员,须按信息库要求,至市局党委办公室详细填写人员信息。此报表应于12月8日前上报。
局党委办公室
2009年12月4日
|